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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广权说明
新疆区域代理规则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仅设立一名省级代理。首位取得新疆推广权的伙伴,自动成为本届新疆省代。
省代岗位实行竞争上岗、一年一轮换机制,不设终身任职。每年度依据全疆推广累计业绩统一考核排名,后续入驻伙伴若年度总业绩超越现任省代,即可接任新一届新疆省代,完整享有全疆区域被动收益、渠道统筹、各地州联动等全部省代权益。
新疆地域广阔、升学市场潜力巨大,提前布局可长期沉淀本地家长资源、搭建边疆地区专属升学圈层,收获稳定管道式收益。全疆所有地级行政区推广席位同步开放招募,欢迎各地伙伴合规深耕、协同发展。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地级行政区目录(建站标准)
地级市(4个)
乌鲁木齐市、克拉玛依市、吐鲁番市、哈密市
地区(5个)
阿克苏地区、喀什地区、和田地区、塔城地区、阿勒泰地区
自治州(5个)
昌吉回族自治州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
建站重要说明:新疆所有「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」均为独立地级推广单元,全部单独开设一级推广栏目,不挂靠、不合并归类,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级行政区划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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