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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党章与宪法明确的重大制度,是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,核心是中央军委主席掌握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权与指挥权,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,主持中央军委全面工作。以下从核心内涵、法律依据、发展历程、制度意义等方面详细说明:
核心内涵
1、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;
这三条确保军队最高领导权、指挥权高度集中于党中央、中央军委及军委主席,实现
“兵权贵一” 的统军治军要求。
法律与制度依据
发展历程
1、1982 年 12
月,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,正式确立军委主席负责制;
制度意义
1、政治保证:从根本上确保军队最高领导权、指挥权属于党中央、中央军委,确保
“枪杆子听党指挥”,是党指挥枪制度体系的 “龙头”;
贯彻要求
全军必须将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作为最高政治要求与纪律,严格执行请示报告、督促检查、信息服务等机制,确保军委主席决策部署落地见效,各级按级分工负责,不越权、不推诿,以实干担当维护制度权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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