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退役军人企业规范运营要求,在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服务处指导下,坚持军队作风、依法合规、诚信经营、规范管理,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客户、员工及合作方合法权益,防范各类风险,特制定本制度。全体员工、合作伙伴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、认真执行。
1、管理原则
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证照,统一专人保管、严格管控。
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、私自使用。
2、使用审批
用章、用证照必须说明用途,经审批同意。
重要文件必须法人知晓、审核后方可盖章。
3、使用范围
仅用于公司合法合规业务,不得用于私人事项。
不得为外部单位、个人违规盖章担保。
4、保管责任
印章、证照妥善存放,锁柜管理,离开即锁。
丢失、被盗立即上报、及时挂失、依法处理。
5、禁止行为
严禁私自盖章、空白盖章、人情盖章。
严禁伪造、涂改、转借印章和证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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