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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资格审查清单
(共 18 条)
一、主体资格(自然人股东,公司法基础)
1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年满 18 周岁;或 16–18 周岁能独立挣钱养活自己);无民事 /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可以持股,但不能担任董监高,且你们公司可以内部排除。
2、不属于法律禁止经商的公职人员:
公务员、参公人员、事业单位领导、军队现役军官 / 文职(按规定不得经商、持股营利企业)。
3、无被法律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:
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,执行期满未逾 5 年;
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 5 年;
担任破产清算公司 / 企业的董事、厂长、经理,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破产完结未逾 3 年;
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 /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管,负有个人责任的,吊销 / 关闭未逾 3 年;
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。
二、身份与证件(公司特殊硬性要求)
4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(中国户口);不接受外籍、港澳台、无户口、集体户未迁出且无法提供户主页的情形。
5、能提供完整户口本材料:
户口本首页(户主页);
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(本人页)。
6、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:
身份证原件正反面(姓名面 + 国徽面);
在有效期内,无伪造、变造、过期。
7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:
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 / 公安分局出具;
近 3 个月内开具;
无刑事犯罪记录(含无行政处罚、治安处罚严重情形,按你们内部口径从严)。
三、出资与股权合规(公司法硬性)
8、能依法认缴 / 实缴出资:按公司章程约定出资(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合法可转让财产);不得以劳务出资。
9、出资财产合法、无瑕疵:
用于出资的财产为本人合法所有;
无抵押、质押、查封、冻结、权属争议;
股权出资需可转让、无负担、已评估、手续齐全。
10、不得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:一旦查实,股东要补足、承担违约责任,甚至连带清偿公司债务。
四、人数与持股规则(公司法硬性)
11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:1–50 人(含 1 人有限公司);股份公司发起人 1–200 人,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
12、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(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新的一人公司)。
五、工商与公示要求(公司法硬性)
13、同意被记载于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、工商登记;
14、配合办理工商登记 / 变更登记;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六、诚信与适格(通用合规底线)
15、无严重失信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(纳入公司内部审查);
16、无正在被刑事立案、刑事调查、强制措施;
17、不存在代持、隐名持股规避审查(你们公司可明确禁止代持,必须实名)。
七、本公司增设(写入章程 / 入股协议)
18、同意接受公司背景审查、定期复核(户籍、无犯罪、征信、公职身份复核)。
汇总:一共 18 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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