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恶劣表现
1、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拒付尾款的;
2、录取后捏造事实,恶意发起投诉、举报甚至诉讼的 ;
3、服务生效、服务费已缴纳完毕,无正当理由,以报警等方式强制中止后续服务,单方违约的;
4、服务已经启动,我方已投入大量人力开展筹备工作,家长无正当理由临时变卦,单方面要求中断正在进行中的服务,造成我方前期成本损失的。
二、惩戒方式
1、取消后续所有相关举荐服务,并视情况向录取院校相关部门同步情况
2、启动法务对接流程,沟通协商无果的,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
补充说明:针对第3、第4类中途单方面终止服务的情形,无论服务费是否已经交齐,被动收入权益当即作废,不再予以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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